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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恶意持有使用假币一律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8: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磊通讯员/张鲲)记者昨日从深圳警方获悉,全市打击假币专项行动自今年1月份开展以来,警方共抓获嫌疑人30人,缴获假人民币成品700万元以及半成品一批。即日起,深圳警方将联合人民银行深圳支行加强对假币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假币出现频率较高的商埠和营业场所,此外,针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个人,警方将根据相关法律处以15拘留,1万元罚款的最严厉处罚。

  深圳警方称,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开展3个多月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到4月30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缴获假人民币成品、半成品一批,追缴赃款150余万元。据悉,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中,市局对各警种、各部门的职责、措施以及考核指标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一旦接到市民关于商铺使用假币的投诉和举报,辖区派出所需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与商家签订拒绝使用假币责任状。对于违反规定的商铺,民警将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或通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针对人民银行法在实践中运用较为复杂的情况,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已将银行法中关于假币处理的各项条款集纳,形成了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引意见,为打击处理假币违法犯罪提供法律援助,尤其对恶意持有、使用假币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一律给予行政拘留。此外,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已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就深圳市银行柜面假币收缴处理办法、建立假币分析研判机制和快速鉴定通道等问题进行了沟通,这也意味着,凡银行发现有使用假币情况,警方将迅速介入调查,寻找假币来源。

  深圳公安经侦局副局长何昭朗表示,假币犯罪严重扰乱国家金融和经济运行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假币犯罪刻不容缓。即日起,凡个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下,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对其处以15日拘留,罚款1万元的处罚,这也是现有法律条款对使用假币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此外,针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犯罪行为,警方也将在行政和刑事上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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