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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8:04  南方日报

  帮助困难人员就业系列政策出台

  本报讯(记者/孙颖叶明华)为保证就业困难人员顺利就业,深圳出台一系列政策帮助困难人员在深就业。昨日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申请补贴和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等5份通知,通知中透露,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奖励200元。

  临近退休就业困难者:

  发放社会险补贴

  对于持有深圳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有效失业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个人已在深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符合此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直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就业困难人员发生已就业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连续2个月(含2个月)不在深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的、补贴时间已满60个月的等情况时,补贴终止。

  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单位:

  每月奖励200元

  在深圳注册、年检合格及正常纳税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种岗位范围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的,可以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招用奖励。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深圳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80%(四舍五入取整数)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对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而招用对象属于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满3个月以上的女35周岁(含35周岁)、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在深圳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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