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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医疗废物将全部集中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8: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荣坤福

  □通讯员邱春光

  本报烟台5月20日讯记者20日从烟台市环保局了解到,烟台市环保局和卫生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明确规定符合集中处置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必须于6月30日前纳入集中处置范围。

  据烟台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险性,处置不当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体健康。根据通知要求,全市(除长岛县外)凡位于城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产生医疗废物且尚未纳入集中处置的中小型医院、诊所、计生服务、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纳入集中处置。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环保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符合集中处置管理范围,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于6月30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对于超过规定时限仍未纳入集中处置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卫生局对其行医资质不予校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追查其医疗废物去向和处置方式,对继续非法转移、买卖及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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