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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政府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8:48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温博侃、实习生陆玮玮)5月20日,记者在江碧路石山社区看到,鄂州市为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而新建100套廉租住房和100套经济适用房工程开始拆迁建设。这是今年市政府再次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十件实事”之一。

  此次实施的内容有筹资1000万元,新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对200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租赁补贴。

  凡低收入家庭户主都可作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到辖区所在低保救济站领取《鄂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户口簿,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送交低保救济站核实。

  凡城镇低收入家庭户主都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到辖区所在低保救济站领取《鄂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户籍,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的户籍和其他相关证件材料,送交低保救济站核定。

  申请实物配租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除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孤老;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牺牲的军烈家属;特等或一级伤残军人;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对已给予登记申请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困难程度排队轮候,并依据既定标准打分,所有轮候对象在低保站和各街道办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为实物配租对象,并按分值从高至低进行配租。建设标准为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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