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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青县质监局强行收取商户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8:5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8时25分报道,山东省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部分商户以巨额行政处罚相要挟,强迫商户签订《服务协议》并收取服务费,当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怨声一片。令人惊讶的是,这种老百姓深恶痛绝乱收费行为,竟被当地质监部门贴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标签。就这一事件的具体情况中国之声连线前方记者——

  如果不想被处高额罚款可以签订“服务协议”?

  中国之声:山东省高青县的个体工商户们对质量监督局的感情是爱恨交织,无可奈何,一方面他们经常会收到县质监局的处罚通知书,罚款5万到20万不等,另一方面看上去如此严厉的处罚又极具弹性,如果不想交罚款,和质监局签一项服务协议,交点服务费就可以了,据说20万的付款交一千元的服务费就能搞定,这是一份怎样的协议,他真的是不法商贩的免死金牌吗?具体情况我们来连线前方记者。想问一下,有人说高青县质监局对当地商户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是这样吗?

  记者:记者在当地采访的时候,这里的商户向记者反映,他们都收到当地质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额一般在5万—20万不等。但是违法事实都非常简单,类似一袋5斤装的散装红糖、或者六瓶罐头无QS标志或者标志不清,按理说质监部门对不合格商品进行监管并处罚是无可厚非的。商户在收到处罚通知的时候,还会接到质监部门的通知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不想被处高额罚款可以签订服务协议,交一定的服务费就可以了。

  不交服务费就被经常“执法检查”

  

  中国之声:质监局能够为他们提供哪些服务呢?

  记者:这里的很多商户为了不交罚款都交纳了五百到一千的服务费,商户反映交了服务费当时质检部门交了服务费一般不会上门检查, 没有交纳服务费的个体户将经常上门执法检查,也有个体户说交纳了有偿服务费相当于自己从执法部门那里拿到了免死金牌,即使卖一些卖一些劣质商品,执法人员也不会查得很严,正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工作人员含糊其词 赤裸裸的乱收费何时休?中国之声:如此一来,服务协议真成了护身符了。对这种行为,当地质监部门怎么解释,社会上怎么看待这种行为?

  

  记者:记者采访了高青县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当时工作人员对记者的提问含糊其词,不做正面的回答。记者要求采访他们领导时,总是被告知领导不在,不能接受采访。社会上尤其是商户就对记者说,县质监局靠这种执法手段强收服务费是对本地执法环境的一种破坏,是对执法形象,执法机关形象的很大损害。专家说这种强收服务费是赤裸裸的乱收费行为,不仅是收保护费,乱收费,而且是一种极其严重的敲诈勒索行为,危害比较大。

  事件回放

  “罚款20万,交一千服务费了事”

  “质监局一年收一次钱,今年又开始了。”高青县赵店镇、青城镇等乡镇数位开小超市的商户,拿着县质监局的开具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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