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5月21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牙克石台记者焦宇)5月20号,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和舵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1月6号17时24分许,被告人和舵驾驶兴安盟金鹿集团公司突泉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蒙F1108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由兴安盟突泉县发往海拉尔区途中,当行驶至牙克石市辖区301国道1084公里800米处时,由于遇冰雪路面,超速行驶,加之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滑逆时针旋转180度后侧翻至道路南侧路下,致乘车人张某等七人死亡,王某等21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及财物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和舵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21人受伤,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能积极抢救伤员,其所在公司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