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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防控商品价格 最高罚款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9: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哄抬价格的企业,价格执法部门除了没收非法所得,还将对其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北京市已经启动对防控商品的市场监管。

  随着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口罩、消毒液等商品需求有所增加。北京市最近启动包括抗病毒药品、中药饮片、口罩、温度计、消毒液等防控商品的价格监测。目前监测部门已与全市83家防控商品生产、销售单位建立了定点监管。

  此前,本市价格监管部门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对大型商业零售和医药企业发出3点价格提示:一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二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正确使用定价权,不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三要建立企业内部快速协调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纠纷。

  据了解,企业如果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属于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即使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

  北京市物价检查所负责人表示,市民如果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哄抬价格或实施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咨询电话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查处。RJ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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