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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0日讯 (记者 辛戈)从即日起,省人民检察院将实行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定期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星期三上午,地点为省院检察长接待室。
据悉,每月定期接待日前3天,省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将对外公示院领导接访安排,内容包括:院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待时间和地点等。对于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由控告申诉检察处在初步核查的基础上,提出预约接待意见,检察院将根据所反映的案件性质安排分管院领导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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