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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推行院领导定期接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11:3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5月20日讯 (记者 辛戈)从即日起,省人民检察院将实行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定期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星期三上午,地点为省院检察长接待室。

  据悉,每月定期接待日前3天,省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将对外公示院领导接访安排,内容包括:院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待时间和地点等。对于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由控告申诉检察处在初步核查的基础上,提出预约接待意见,检察院将根据所反映的案件性质安排分管院领导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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