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私企老板艾渝到忠县投资建厂,在向银行贷款受阻后,认为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某故意刁难自己,于是将他刺残(本报曾作报道)。昨日,市二中院对这起备受市民关注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艾渝有期徒刑十年,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24万余元。
行凶者曾是政协委员
据了解,艾渝是重庆乾皓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皓公司)的老板,曾担任过重庆大渡口区政协委员。
2007年6月,乾皓公司与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在该县忠州镇苏家村大渡口工业园区投资建厂。
公诉机关指控称,在办厂期间,艾渝因资金不足,欲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担保公司委托忠县中小企业贷款办公室监管这笔资金。
2008年7月,因发现乾皓公司工程进度缓慢,银行拒绝向其支付贷款。艾渝认为,是忠县县政府办副主任沈某(沈某同时还是忠县企业贷款办公室负责人)从中作梗。
将县府办副主任刺伤
货款受阻,艾渝产生了报复沈某的念头。2008年11月21日下午3时许,艾渝携带匕首来到沈某的办公室,二人为贷款资金的拨付等事宜发生争执。随后,艾渝抽出匕首向沈某的胸部、腹部及手部等猛刺数刀。事发后,沈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花去8万多元医疗费(其中艾渝家属垫付了58576.36元)。经医生抢救,命最终是保住了。但经鉴定,沈某全身5处重伤、其中左手运动功能7级伤残。后期手术康复医疗费用预估需要25000元左右。
亲属代交20万赔偿款
案发后,艾渝积极交纳赔偿款。庭审期间,被告人艾渝的亲属代他预交了赔偿款20万元。
今年3月,本案开庭时,沈某要求艾渝支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41万余元。
昨日下午,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艾渝的行为系故意杀人未遂。但其案后积极赔偿,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有从轻依据,遂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赔偿受害人24万余元的判决。
宣判后,艾渝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