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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擅挖地下室 挖1平方米罚1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14:5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5月21日消息(记者张晶)房屋底层业主擅挖地下室,将被重罚。近日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重庆市规划局局长扈万泰表示,《草案》创设了对擅自修建地下建筑物的处罚,业主擅挖,每挖一平方米就按该房屋一平方米的购买价罚款。

  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

  近年来,擅挖地下室的情况非常“流行”。《草案》若通过审议出台后,将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手续”,如果没有获得审批而擅挖地下室,将被重罚。按照《草案》规定,对在经竣工规划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修建地下建(构)筑物,除将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外,还将按违法建筑面积处房屋楼面价格100%的罚款处罚。

  也就是说,私自挖地下室,不仅要把挖了的恢复原状,每挖一平方米将按照一平方米房屋的购买价格进行罚款。具体由负责组织查处的主管部门或镇(乡)政府实施该处罚权。

  违法建设按造价10%罚款

  为减少自由裁量权,《草案》将上位法中规定的查处违法建设时,处建筑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额度,统一明确为10%。同时,为避免多龙治水导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草案》分别规定了行政执法主体:一类是未按许可要求进行的建设,由实施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镇(乡)政府查处;另一类是未经批准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由有关法律规定的专门管理区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政府组织查处。

  完工后需核实竣工规划

  为避免规划随意被更改,条款中还作出了严格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土地用途、容积率、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擅自多修几层房子的情况,等竣工检查时,房子已修好,改起来难度大,执行成本高。为此,《草案》中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分为基础完工规划核实和竣工规划核实两个阶段,及时发现建设工程是否存在平面位移、间距不足、平面增大等违法建设行为,也避免了整改难度大,执行成本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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