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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公安抓获“雇主” 运毒案犯被从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15: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5月21日消息(记者杨静 通讯员郑妍 汪清) 运输毒品近千克,本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抓获两名“雇主”而获从轻处罚。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今天(2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龙刚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现年48岁的梁龙刚系重庆市无业人员,曾因吸食毒品于2006年4月3日被处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去年9月22日8时许,梁龙刚在事成之后给予一万元好处费的诱惑下,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持当日火车票从重庆北站乘上开往上海南站的K73次旅客列车。

  列车到达上海南站后,梁下车欲行出站,在西北地道内因形迹可疑被值勤民警拦住盘查,当场从其携带的红色纸质手提袋内查获3包藏匿于黄色圆领短袖汗衫内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遂将其抓获。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被查获的可疑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976.38克,含量为58.5%。 归案后,梁龙刚供述由汪某购买火车票并送其上车,秦某将毒品放入其行李中,同时检举秦某是上海市公安长宁公安分局上网追捕的逃犯,提供了秦、汪两人的手机号码等线索。

  上海铁路公安处经侦查,于2008年11月20日在上海川沙镇将毒品交易后的秦某、成某抓获,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30余克、毒资人民币8万余元。次日,在重庆将汪某抓获。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龙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非法携带并乘坐旅客列车运往异地,数量达976.38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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