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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还吃低保 设半年或一年过渡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16:0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5月21日消息(记者 刘湛 通讯员 罗强) “今后,处在劳动年龄段(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请获得低保资格后,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才能享受低保待遇。”昨天,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提交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报告”作了分组审议,并就《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争取做到应保尽保

  2007年,重庆市全面启动农村低保。“这项工作的推进中,区县发展却不平衡。”重庆市民政局局长刘涛介绍,同一经济区域内保障比例差异较大,特别是在贫困区县,低保保障比例最高是8.3%,最低仅2.1%。“据了解,有的区县安排了用于低保保障的资金,但是这个钱是固定的,能解决多少是多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说,低保群众是生活最困难的一个群体,他们也要生存。陈光国建议,《条例》中可以作一些修改,让政府重视低保推进,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充足,想方设法解决困难群众的生存、生计。

  政府开展技能培训

  到去年底,重庆市城乡低保人员总数是156.7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人员有78.78万人。“目前,城市低保人员中,处在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占到了城市低保人员总数的57%。”刘涛说,2009年底,我市力争将这一比例降低到50%。通过“低保与就业联动”,截至2008年12月,全市共帮助2.78万名低保对象就业,节约低保金1.2亿元。“劳动年龄段的人员吃低保,要严格审查,尤其要杜绝那种有劳动能力人员,宁愿闲着打麻将也不上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建议,在《条例》中,可以考虑加入一条,“居民处在劳动年龄段,具备劳动能力,在申请获得了吃低保的资格后,必须参加政府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将有限的政府财力用在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壮年吃低保设时限

  “低保骗保问题虽然少,但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存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说,有一个区,一对年轻低保夫妇,两个人都处在劳动年龄段,女的在家带小孩,男的就出去打工,但两人都在享受低保待遇。郑洪建议,那种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确实因家庭困难需要吃低保的,可以设置一个过渡期,允许他们享受半年或一年的低保待遇,在这期间,通过职业培训实现再就业。今年,重庆市将力争立项启动全市低保信息系统建设。郑洪建议,“信息系统中可设置一个信用系统,将骗保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下来,给骗保人在申请贷款、找工作中受到约束,杜绝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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