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海阔
昨天,记者从昆明市规划部门了解到,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试行)》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测量规程(试行)》将于6月1日起开始执行。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设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基地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接受公众监督。没有公告或者公告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测量规程(试行)》要求,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建设工程进度及时跟进测量服务,全面、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发现与规划许可规定不一致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规划批后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