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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企业可申请无偿资助 最高可申请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17:38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5月21日南昌讯(刘章屿 记者 邓小勇 报道)5月21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2009年首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最高可申请300万元。首批申报项目本月底截止,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相关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中小企业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专业化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和增加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项目。

  中小企业申报项目条件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申报企业2008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项目需经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无偿资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专业化发展项目中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2008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等。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结构调整项目、专业化发展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补助范围为2008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8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5%。上述业务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再给予不高于0.5%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据了解,江西省中小企业可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担保机构版)”和使用说明,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后,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时间本月底截止。

  编辑: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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