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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纽案掮客吴思材 判刑2年4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18:24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1日讯 台湾的巴纽案“外交掮客”吴思材被控伪造文书罪及诬告等罪,台湾“高院”二审判决吴思材两罪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吴思材被控伪造文书罪的上诉,全案定谳。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外交部”为推动与巴纽建交, 2006年9月15日汇款美金2980万元至吴思材与另1掮客金纪玖于新加坡华侨银行的联名帐户。吴、金两人疑似将“建交款”侵吞,2006年12月1日,帐户余款已为0元。

  台“外交部”事后察觉有异要求对帐,吴思材被控以自身笔记电脑伪造银行对帐单,诓称“建交款”仍在;全案去年5月间爆发后, 吴思材接受调查期间还声称有人对他亮枪恐吓。吴思材去年9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院10月一审判决2年4个月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今年3月间二审判决,“高院”又补上一审漏列吴思材另外伪造“Vivien Yong”、“AngelinBoey”署押各1枚的犯罪事实。

  但在量刑部分,仍维持原本一审的结果,伪造文书部分,判决吴思材有期徒刑 2年;至于吴思材谎称遭恐吓部分,二审驳回吴思材的上诉,维持一审6个月刑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吴思材 3月针对伪造文书部分,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吴思材的上诉,全案依照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吴思材以有期徒刑2年4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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