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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规定交通事故索赔城乡标准可相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3日01: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海淀法院日前以制度形式规定,农民工在北京因交通事故索赔,如果其在城镇居住或工作年满1年,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这在北京法院中尚属首次。

  城乡赔偿标准相差一倍

  现在,北京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被害人是农民工或城镇居民,获得的赔偿标准不同。

  法院审理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解释规定,如果受害者是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将按照上一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进行赔偿;如果受害者是农民户口或外来务工人员,赔偿标准则是以上一年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来进行赔偿。

  由于这两个标准相差很大,城镇户口的受害者与农村户口的受害者赔偿标准可相差一倍以上。

  户口决定赔偿有失公平

  在人们争论“同命不同价”不合理的同时,北京法院的交通肇事案件也在迅猛增加,海淀法院去年审理的交通肇事案有2000多起,其中不少受害者是农民工。

  海淀法院调查后认为,目前已有大量农民工在北京居住生活,并有不少人购买了住房,机械地沿用以户口区分赔偿标准的规定,对很多受害者有失公平。

  海淀法院规定,农民工受害者,如果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可以考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受害者需向法院提供劳动合同、暂住证、租房证明、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等。“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的时间至少为1年以上。

  ■ 观点

  国家应出台“同命同价”法规

  昨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冬冬说,北京之前也有零星的城乡“同命同价”判决,但海淀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在北京法院是首次。

  董冬冬说,民间俗称的“同命不同价”判决,主要依据是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几年,北京、贵州、成都等地的一些法院,开始考虑按照农村户籍的受害人长住城里的情况,做出“同命同价”的判决。但要终结“同命不同价”,需要国家早日出台“同命同价”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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