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杭建 记者 李静
本报讯杭州市建委昨日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浙政发〔1993〕159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从1998年开始,杭州实施城市道路综合收费,对本地车辆征收统缴通行费,对外地车辆征收通行次费。
此后,针对萧山、余杭行政区划调整后,八城区范围内存在的车辆过江、过桥、过路收费状况,经省政府批准,对杭州城市道路综合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撤并、取消、外迁八城区内16个收费站,原单独收费的一桥、三桥、机场路等道路桥梁免费通行,对市区车辆上绕城高速公路圈(含五桥、六桥)和钱江二桥也实行免费通行,本地车辆统缴通行费标准由原先的480元/年·吨,调整为660元/年·吨。
实施这一办法后,市区车主只要持有城市道路车辆统缴收费卡,在八城区内就可以不再缴纳过江、过桥、过路通行费,方便了市区老百姓在八城区内的通行。
考虑到杭城机动车数量多、分布广(截至2008年12月31日,杭州市区共有机动车辆约70万辆),并且年均增长率在20%左右,为了方便车主缴费,杭州采用了在交警车管所检测站设立专门缴费窗口的方法,办理缴费手续。希望广大车主按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城市道路车辆统缴费。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城市道路综合收费工作,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完善方案,下一步,将按照有关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