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温交宣 记者 王君权
今后,温州市领导干部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成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5月22日,温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抄告所在单位和市纪委、监察局,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通知说,温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发生以下五种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查处的同时实行抄告制度:1。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3。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4。因抗拒或阻碍道路交通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5。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把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抄告内容和处理结果,把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或者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对一年内被抄告一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交通违法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