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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4日12:15  民主与法制时报

  5月17日,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在机械拆除过程中,部分桥体发生坍塌,导致至少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汽车损毁的严重事故。

  在决定拆桥之前,路权主管单位曾要求施工前上报设计和安全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市长办公会议也曾要求组织群众听证。但这些基本程序和原则却被抛诸脑后,一系列的“反原则”动作,终酿惨剧。

  株洲高架桥垮塌事故追责

  □本报记者 廖隆章 发自湖南株洲

  5月20日下午,株洲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5·17”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举行第四次新闻发布会。经过省、市联合调查组广泛深入开展调查工作,初步核实,株洲市建设局局长沈平,株洲市建设局总工程师、联系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曾建华,株洲市建设局信息工程办主任、红旗路高架桥项目负责人丁威对该事故负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责任。

  5月20日下午,株洲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3人依照程序,免去党内外职务。与此同时,已有程继昂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装修工头拆桥“筐瓢”

  “就像打了一个闷雷,响声并不大。”家住汽车城附近的老言当时正在红旗路加油站旁边一家休闲中心三楼打牌,一听桥塌死人了,赶紧下楼,走出门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头顶弥漫的尘土还没有散落,两旁的路人大都目瞪口呆,红旗路东侧一台公交车斜露出半个车身,哭喊声交织在一起。

  “路东侧并没有像路西侧一样禁止行人通行。”李文是项目经理程继昂聘请的维护班班长,“我们打了书面报告,想要全封闭施工,可是甲方(株洲市建设局)不同意。交通拥堵时,路东侧最起码有三路车流。”

  李文等人介绍,他们维护班抽调4个人把路西侧全封堵住了,东侧就实在无能为力——“甲方不同意全封闭,我们有什么办法?”

  前述项目经理程继昂——老李等人都习惯叫他程老板,长沙望城县人。据老李介绍,他们跟程做事已经有好多年了,“原来程老板一直是做装修,偶尔也搞点土建工程。不晓得怎么接到了这样一个拆桥工程。”程老板邀老李组织60—80人的民工队伍,按照80元一天的工资标准结算。到事发时已来了40多个。

  老李介绍,维护班主要就是负责看护拆下来的钢筋以及围挡板,“不要被人家偷了”,还有就是在道口协助交警执勤。

  程继昂手下还有另外两个班,一个负责拣钢筋,另一个负责炮机机械拆除。加上老李的维护班,至少有300余人的规模。大桥全部机械拆除部分由程继昂负责,其回报就是拆桥拆出来的废旧钢筋等“有用的东西”。

  “我们不负责爆破,爆破的事由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岭工程公司)的爆破专家负责。”老李说,原来以为在这里还要搞45天,现在不晓得怎么办了,“程老板当天被抓走后,公安局把账目和资料拿走了,也没有人来沟通过。”

  “我们以前没有拆过桥。”对《民主与法制时报》相应问题,李文和工友们非常肯定地回答,“没想到这次筐瓢(湖南方言‘失败’、‘捅娄子’)了。”

  程继昂的队伍里,除了他本人,还有施工员程继辉、张益兵,以及炮机驾驶员黎树林、周涛等人已于5月20日被依法逮捕。

  与此同时,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高育滨、付新贵以及监理方禹卓、邓文辉、刘忠林等三人同时被捕。

  炮机驾驶员黎树林被逮捕,是因为事故发生时正在桥北引桥桥面“紧张破碎施工”。

  至于是否涉嫌非法“转包”?南岭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岭民爆”)董事会秘书孟建新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南岭工程公司是该股份公司独立经营的二级法人企业,现在法人代表已经被控制,没有办法和他联系,是否非法转包要看合同,不能揣测。”

  5月20日下午,株洲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证实:程继昂经南岭工程公司总经理高育滨同意,采取挂靠的方式以南岭工程公司的名义参与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双方并约定,由南岭工程公司委派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负责人,负责对20号至86号及89号至108号桥墩实施爆破拆除。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

  拿株洲市民安全做“试验”?

  据株洲市招投标局李建局长介绍:南岭工程公司是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该项目的,通过考察南岭民爆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南岭工程以90.66分领先第二名2.26分取得该项目。至于当时的招投标评估报告,李不愿透露,但中标单位的资质和中标程序都是合法的。“相关资料已被市纪委调走。”

  据当地媒体介绍,2009年5月15日下午1时,株洲红旗路高架桥第66号桥墩和67号桥墩实施了爆破实验拆除。“66、67号桥墩下面放的炸药不一样,旨在检测那种更合理,效果更佳。”为了挡住爆破时飞溅出来的水泥块等爆破物,施工单位做了非常严格的防护措施,在马路两边人行道上各架起一排数十米的挡板,每个桥墩都被竹排夹着稻秆紧紧包裹着。甚至有媒体报道:试爆时的噪声仅30分贝,宣示爆破“成功”。

  据株洲市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施工单位一度取消了原来的爆破计划,实施挖掘拆除的办法。考虑到拆除桥面主体部分时仍会尘土飞扬,便一改“计划”,高架桥采取爆破拆除和机械拆除相结合两种方式进行,并称经过省内工程拆除专家的评审,一致认为“可行”。

  当年在红旗路高架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工作过的老同志吴工对此提出质疑,据他回忆:“这座桥的梁都是在易家湾预制好的,再吊装上去的,即使要拆,也不能如此野蛮(爆破)啊。”

  事故发生后,有网友发帖认为:“像株洲这种高架桥,还属于比较简单的简支梁桥,这种桥的拆除应该自上而下,按部就班即可。根本不需要动用爆破。”

  还有网友指出,这种先爆破拆桥墩、企图让桥面直接落地的方案是违背“施工规律”的。

  至于试爆时的噪声仅为30分贝,纯粹是“忽悠”公众。

  事故发生后,有媒体直指此次坍塌缘于15日的第一次试验爆破后,已被封闭的部分桥墩、桥体出现裂痕,试爆导致灾难的发生。南岭民爆董事会秘书孟建新在接受媒体电话连线采访时认为:公司对高架桥试验爆破采用的技术是非常成熟的,况且现在坍塌与试爆桥墩有上千米的距离。高架桥坍塌与“试爆”没有直接关联。

  “既然是非常成熟的技术,那还要试验干嘛?这不是拿株洲市民生命安全做试验吗?”在株洲某咖啡店的几位市民异常愤怒。

  为什么一定要拆?

  “在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看到的高架桥出现在我家门口了!”已是长沙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经理的小朱,清楚地记得14年前在株洲红旗路学校上小学时的习作,小朱的父母仍住在红旗广场附近的东方花园小区。“从开始建桥时起,(红旗路高架桥)就是株洲的一个地标。如今,桥下却埋着至少9条生命。”

  “为了解决莲易高等级公路(江西莲花到湖南易家湾)穿越株洲城区形成瓶颈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投资6000多万元,耗时6个月,建成了这座跨越株洲红旗广场、车辆厂铁路专线及红港路口的高架桥,全长6华里。”吴工说,“这三个6,我记得很清楚。当时市里要求从中南无线电厂修到株洲链条厂,由于省里资金不足,只能修这么长了。”

  红旗路高架桥是株洲首座城市高架桥,全长2750米,桥面宽超过16米,设计为桥上双向四车道,桥下双向四车道,桥下高8米。该路产权归属于莲易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2007年下半年,沪昆高速醴潭段正式通车,莲易高等级公路的交通流量显著减小。据介绍,2007年有株洲市人大代表据此提出:“红旗路高架桥作用已经不大,反而影响城市交通、影响城市发展,应该拆除。”

  2008年以来,株洲市人民政府多次致函该路桥产权主管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称,莲易高等级公路株洲城区段对株洲过境车辆通行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的扩容和发展对其改造已很有必要。但“该路段辅道仅宽8米,交通组织不合理,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该区域交通畅通、商业繁荣和经济发展”。

  2009年2月13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王群为此主持专题会议,最后明确:由株洲市建设局牵头,尽快将红旗路高架桥拆除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和群众听证,完善程序。

  据株洲建设局官方消息:省市有关专家对该段路桥改造方案拟定为:拆除红旗路高架桥,将红旗中路改成城市主干道。路幅宽50米,其中车行道宽31米,为双向八车道。两侧为非机动车道,宽2.5米。两侧人行道宽5米。总投资预算估计为1.5亿元人民币。

  有参加相关会议的人士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当时有专家就明确提出“反对拆除高架桥”,认为桥上桥下本来就是8车道,该城区交通压力可以采取对桥下辅路整改以及加强交通管理来解决,“株洲中环线已经建成,随着城市的扩容,这座桥将来的功能将会更加突出。毕竟这座桥服役还不到15年。”

  “为什么要拆?我也是从报纸上看到的消息。”另外一位也曾在红旗路高架桥建设指挥部的赵姓老同志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说这座桥的历史任务完成,完全是个笑话。说是座高架桥,实际上是条城市高架路。该高架路拆除之后,还需要解决红旗中路和新华东路平交、大坪路口平交、株洲车辆厂专用铁路平交、红港路平交等路口平交问题。”

  这位老同志还分析,随着中环路的开通,田黄高速公路(株洲田心到长沙黄花机场)通车,拆掉这条高架路后的交通拥堵问题将立即显现。“应该把它(红旗路高架桥)延长才对,现在没有四五个亿建不起来啰!”

  事实上,由于通行费用的差距,很多司机仍然选择走莲易路,目前只是因为2008年红旗路北端田黄高速公路施工,大多数车辆才不得不选择改道。“车少只是一种暂时现象。”株洲市交通局一位同志认为,“应该客观看待问题,拆有拆的理由,不拆也有不拆的好处,如果草率地拆了,剩下的就只能留待历史检验了。”

  “先不说决策是否科学,最起码没有广泛公开征集意见。”这位同志更认为,“科学决策的基本要求是不违反办事的基本原则——依法履行程序。”

  今年3月初,株洲市人民政府再次致函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要求“同意拆除莲易高等级公路株洲城区段高架桥”。

  未签署施工期

  交通安全相关协议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要求,高管局曾于2009年3月18日以湘高速办函(2009)18号文,就《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莲易高速公路株洲城区段进行城市道路改造的函》予以复函。

  复函中表示,经请示省交通厅,同意株洲市人民政府对该路段进行改造,并拆除高架桥。并明确要求“请株洲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对各方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建设施工过程的安全和交通管理,请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一并提出详细操作方案”,该函最后还要求株洲市交通主管部门与省高管局就“施工期交通安全及后期运营的路政执法、道路养护问题”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签署相应的协议。

  “现在去争论该桥拆不拆已经没有意义,地方政府说出一大通理由来说明拆桥的好处,省里不可能不支持。”高管局一位处长和《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私聊时表示,“问题的关键是,株洲市至今没有向高管局提交安全和设计方案,更不要说签署相关的协议了,连基本的程序都没走,基本的原则都不要,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2009年5月19日下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就是否向高管局提交有关施工和安全方案、是否按市长办公会议要求组织向市民听证等问题,向株洲市建设局副局长张建伟求证时,张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反复强调自己不知道。“这几天,自己只休息两三个小时,希望记者多报道政府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和所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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