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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大部制改革任命5名厅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8日03:14  长江商报
湖北省政府大部制改革任命5名厅官

  长江商报讯(记者 刘春燕 实习生 董学美)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决议,任命欧阳万坤为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邵汉生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李兵为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德炳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林志慧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欧阳万坤原职为省经委主任;邵汉生原职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李兵原职为省环保局局长;李德炳原职为省建设厅党组书记;林志慧原职为省交通厅厅长。

  4月底,湖北省政府启动大部制改革,新组建5个厅级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统一部署,省政府机构改革将于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专访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德炳:

  住房保障将得以进一步加强

  “由建设厅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看似职能扩大,实则有所减缩,因为原属建设厅的城市交通运输职能划归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厅了。”刚刚履新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德炳接受长江商报专访时表示,住房保障一直是建设系统的重要职能,大部制改革后,将得以进一步加强。

  他表示,城乡规划、城乡统筹将成为另一个工作重点,比如加快新农村建设“百镇千村”示范工程进度等等。同时,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建筑节能等职能也会得以继续和延伸。

  改革后普通市民将感受到怎样的变化?李德炳说:“城乡建设领域的各项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作为城乡建设工作的永恒追求。”

  据悉,新组建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本月31日挂牌。

  长江商报记者 刘春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邵汉生:

  才市劳市合并 尚未提上日程

  走进邵汉生厅长的办公室,他正埋头在一堆文件里。“工作很多,任务很重啊。”他微笑着对记者说。

  提及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能和工作思路问题,邵汉生表示,目前刚刚上任,还未与主要干部见面,多处细节还需与省政府和其他部门商议。至于备受关注的人才市场何时与劳动力市场合并等问题,邵汉生表示尚未提上日程。

  据悉,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望于6月上旬挂牌。

  长江商报记者 刘春燕

  交通运输厅厅长林志慧:

  交通建设是拉动内需的重中之重

  新组建的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合并了省交通厅职责、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同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的工作。

  “交通对拉动投资、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林志慧介绍说,充分发挥交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长远的带动作用,在通过加大投资力度刺激当前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为实现交通更长时间、更高水平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我省将续建“十一路两桥”1045公里,力争建成7条高速公路559公里,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278公里;建成武神、仙洪、赤壁等三大生态科技环保示范路;新开工13条778公里高速公路;新增通村沥青水泥路12000公里。

  据悉,2009年,湖北交通建设投资将带动GDP增加147亿元,拉动投资1400亿元,全省交通项目共可带动约137万人就业。

  长江商报记者 望隽

  ◇相关新闻

  我省废止28件“过时”法规和决议

  长江商报讯(记者 刘春燕 实习生 董学美)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决定”,28件已失去实效或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被废止。

  被废止的4件法规包括《湖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1992年实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1998年实施)、《湖北省公证条例》(1998年实施),以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办法》(1988年实施)等。24件被废止决议、决定包括《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集中财力物力确保国家重点建设的决议》(1983年实施)、《关于保障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决定》(1988年实施)、《关于对普教经费管理使用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2001年实施)等。

  据了解,2008年6月至11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曾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范围包括1981年至2008年9月之间我省现行有效的166件法规,建议继续适用的99件,建议修改的64件,建议废止的3件;决议决定40件中,建议停止适用的24件,建议继续适用的16件。

  ◇建议废止或修改原因

  主要内容或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取代,或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已被废止;

  内容存在明显部门利益,或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监督方式已改变;

  内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两型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要求或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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