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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6月起率先实行交通违法省内异地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30日16:13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5月30日电(记者邓伽) 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6月1日起,海南将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交通违法行为省内异地处理。即所有机动车辆在海南省任何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选择在该省公安交警部门所设的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此举将大大减轻交通违法当事人的负担,规范道路交通执法行为。

  据介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异地处理,是指交通违法行为不指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可以在异地处理的一种违法处理工作模式。异地处理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及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无异议、仅处以罚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海南省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具体规定包括,所有机动车(包括注册地为省外的机动车)在海南任何地区发生的仅处以罚款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实行异地处理;注册地为海南的车辆在其他省份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过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网转递到海南省公安交管部门的可在海南省内接受异地处理;注册地为省外的机动车辆在省外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在海南省接受处理;接受异地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需给予如扣车、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理的,由该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执行。

  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鸿飞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跨区域流动性大幅增强,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异地处理的矛盾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得越来越突出。由于当前我国公安交通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辖,财政税收政策也采取分级管理,这给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带来了体制机制上的阻力和困难。为此,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依据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开展调研,投入10多万元聘请省外相关科研机构开发全省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必需的系统软件,并得到海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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