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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向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30日20: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崔清新) 司法部将于今年6月推出的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中提出,将向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帮助这类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申请人经济状况的审查,参照的基本是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当事人提交有关证件,或者填写经济困难状况申报表,然后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而这次活动提出向这类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这类群体可以直接持卡(证)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在简化审批程序上,措施提出对于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缩短审批时限,尽快批准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能够为实现这些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争取时间,也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关怀。

  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措施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避免因处理不及时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人口流动性增强,当事人的户籍地、住所地和务工、就业地在许多时候并不一致。措施提出了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对策。

  措施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义务人住所地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就异地调查取证等开展协作,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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