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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因提前放学赔偿7.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2: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学校提前放学后,小学生到水塘附近玩耍结果意外溺水身亡,家长要求学校和水塘管理者承担责任。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学校提前放学却未明确通知家长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判决学校赔偿家长7.7万余元。

  长店实验学校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是一所没在教育部门注册过的学校,罗先生是投资人之一,也是主要管理者。

  去年12月30日下午,学校召开家长会,布置了学生的假期安排。下午4点,学校比平常提前放学,三年级的小华和两名同学到长店村小花园内玩起乒乓球。突然一阵风吹过,乒乓球被刮到附近的水塘冰面上,他们立即翻越护栏去捡球。

  因为冰面突然破裂,一名同学掉入水中。小华为了救起同学也掉了下去。不久后,联防人员将两人救上岸,同学脱离生命危险,小华却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来到现场做勘查时,小华的父亲也赶到现场。他很惊讶地表示,当时还不到放学时间,小华不应该出现在水塘。

  办理了孩子的丧事后,小华父母将学校和水塘管理者告上法庭索赔32万元。他们认为,学校擅自提前放学却不通知家长,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水塘管理者在管理上存在过失,也应对小华溺亡负责。

  罗先生在庭审时说,如果法院确认学校对此事担责,自己愿意承担。但他表示,事发当天下午,学校开家长会时已经告知家长要把孩子带走,所以出事时小华应该在家长的监护范围内。他还说,学校平时很注重安全教育,已经对学生尽到教育、保护的职责。

  一名家长也出庭作证,称罗先生的话属实,当天学校通知家长接孩子回家。而小华父母表示,他们没有接到学校的明确通知,根本不知道要提前放学。

  水塘管理者则指出,水塘是一年四季封闭的,四周设置了围栏和警示标志,管理上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同意赔偿。

  法庭审理后认定,水塘管理者已经在水塘周围设立围栏和警示标志,在小华落水后也积极救援,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同学的笔录,小华是在看到警示标志后仍然翻越去捡球的,所以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小华的家长既然参加了家长会,应该能够看到其他家长接走孩子,所以他自身对孩子的监护存在着疏忽。

  至于长店实验学校,提前放学应该明确通知学生的监护人,根据相关证人证言,法庭认定学校并未明确通知家长可以提前将孩子接回家,也没有在放学后注意所有学生是否都由家长接走,所以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判决赔偿小华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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