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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不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4:06  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菁 通讯员梁菠萝 徐磊 韩红霞)昨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武汉超市给散装食品贴上新“身份证”。记者发现,部分“身份证”不规范。

  昨日,在中百仓储北湖店、武商量贩超级生活馆、家乐福建设店内,几乎所有散装食品,包括糕点、熟食、糖果、米面等,外包装或是容器上都加了小标签,记录了详细的“身份”信息。

  小标签上,除了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还写明过去标识上不常见的配料、食用方法、保存方法、厂名、厂址等。

  在部分超市,记者发现了一些“身份证”不太规范。

  解放大道一家超市,“新快”食品专柜内,有2块南瓜饼,标签上注明生产日期为5月31日,保质期为1天。“这不是过期食品”?见记者有疑问,工作人员迅速撤走了那块标签牌。

  在家乐福建设店,有近10种瓜子,既有小包装,又有散装,散装的瓜子外,不见身份标签。销售人员向记者展示小包装瓜子的标签,“看这个就行了”。

  据了解,在《食品安全法》中,对超市中常见的散装食品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防“三害”等。

  昨日,中百仓储举行“食品安全进社区,中百仓储在行动”为主题的活动,总经理程军介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超市的食品安全压力更大”。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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