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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不能再拖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5:44  今日早报

  □乔志峰

  河南邓州市民马启长身患尿毒症,苦于无合适肾源。后来他找到监狱中服刑的哥哥马启征,并配型成功,哥哥也欣然同意捐肾。但当他向监狱方写出申请后,狱方却以没有法规支持为由拒绝。(6月1日河南商报)

  患者危在旦夕,监狱却屡屡拒绝服刑犯人捐肾。狱方的依据,据说是一份文件:根据狱字【2006】第194号文件中的相关精神,在国家对罪犯自愿捐献人体组织、器官作出规定前,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这个文件是专门针对罪犯自愿器官移植的情况下发的。当时四川省一个在押犯请求自愿器官移植,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向国家请示如何处理,国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如此明确批复。

  为了让狱方“法外开恩”,马家已经奔走了一年。时间一天天流逝,如果再这样拖下去,一个大活人也许就要被一份文件给活活憋死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而这份红头文件,却成了横亘在生与死之间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法无禁止即可行。国家法律并未明令禁止犯人器官移植,只要犯人在自愿、无偿原则上进行捐赠,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干涉犯人捐肾的自由。并且,国家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文件中说的是“不宜在罪犯中开展类似工作”,并未出现“不得”或“禁止”的字眼,狱方为何一定要坚决拒绝呢?

  有人指出,马启征保外就医会给狱方带来一定的风险:首先是没有明确条例支持这样的个案;其次,对马启征来说,摘除肾脏手术本身就有风险;再就是会牵涉后期看押的费用。不愿担责任、害怕增加支出,恐怕这才是狱方一口回绝犯人捐肾救人的最根本的原因。可是,不知道他们想过没有,他们现在面对的,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一个不及时救治就会消逝的生命啊!

  法律是人制订的,并且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更何况一个部门下发的文件!什么是以人为本?什么是人性化执法?人命关天,不能再拖了。希望狱方包括其上级部门,能够立即拿出个明确的态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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