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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放风筝别“触”高压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6:5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那忠郁 实习生 史逸夫 记者 杨建平 赵振宇)昨起,黑龙江省首部《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更具操作性,对以往界定不清的某些经营活动及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凡是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放风筝的,都将处以五百至一千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该条例共8章51条,主要对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做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对以往操作性不强,又普遍存在的一些涉电行为提出相关处罚办法。

  《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区域内放风筝、放镀膜气球等飘动物体;不得利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拴牲畜;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处罚。

  《条例》特别提出对盗窃、损毁电力设施;截断水源、电源、扰乱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违反国家规定,收购电力设施废旧专用器材构成犯罪等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省电力公司负责人介绍,制定本条例是保障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行为以及一些人为的不当生产经营活动,一直对黑龙江省电力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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