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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当心三种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6:5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胡玥)昨天,市消协根据2008年的保险投诉热点,结合实际案例,提醒消费者留意保险销售中的隐瞒、夸大、骗保三个陷阱。

  案例:2007年9月份,郝某为女儿买了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11月,孩子生病住院花了4500元,保险公司却不予理赔。保险公司称,该产品还有一个“免责条款”,即参加此保险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才能享受保险金赔付。2008年3月,郝某向市消协投诉该保险公司故意隐瞒产品信息。

  消协解读:与客户签订该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未向家长告知保险有免责条款,也没有明示免责内容,抓住了多数投保人不会查看条款内容的漏洞。消协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内容宣传不到位的责任,同时提醒消费者,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索要保单所有条款内容,明确保险责任以及除外责任。

  案例:高某于2003年通过银保柜台购买了一种个人长期人身保险的理财产品,买时工作人员说5年之内不取,预期每年增长6—7个百分点。但高先生2008年查询该产品时,却发现产品利息还不如银行的利息高。同年7月,高某投诉该保险产品宣传不实。

  消协解读:该保险公司将保险与银行储蓄产品简单类比,片面夸大了保险投资功能,误导了投保人。提醒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时,首先要认真阅读投保特别提示书。其次要明白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而不是投资,理性分析保险宣传。

  案例:2008年9月,客户郑某投诉保险公司营销员周某。因周某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利用保险公司正规收据等手段骗取其保费近万元。

  消协解读:近几年,全国各地都曾出现个别不良保险营销员骗保的现象。一些营销员为了拿到保单,往往会承诺高额收益。但事实上,保险收益主要来源于银行存款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不是营销员能够预知的。保监会规定,寿险产品的额定利率是2.5%,所以过高的收益一定有问题。为此提醒消费者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核实情况,看营销员是否有资格证书,并索取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正规保费收据和保费发票,以备发生利益纠纷时有证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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