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珊佳 实习生 刘向军)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发生违反规定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这是《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中的一部分内容。如果您对这些规定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写信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向社会各界征求《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据了解,《办法(草案)》是一部旨在确保义务教育法在我省得到顺利贯彻实施,维护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重要法规草案。为了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zy@hbrd.net或lgl@hbrd.net。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通信地址是: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38号,邮政编码:0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