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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批准出售雷管炸药 米脂县公安局原治安大队长获刑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7:20  三秦都市报

  本报榆林讯 (乔小兵 常彦生 记者 越奋刚)一年多时间内,利用手中审批购买民爆物品的权力,原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艾绍来向不法商人违法批准出售雷管1100余万枚和各类炸药50余吨。近日,艾绍来因犯有滥用职权罪,被子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06年夏季的一天,一清洁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附近的垃圾箱内发现了国家严令禁止非法买卖的200多枚雷管,北京警方调查得知,该批雷管系从陕西米脂县境内出售后流入首都北京的。

  榆林市检察院获悉后迅速立案调查,发现该批雷管系米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艾绍来任职期间,因徇私情私利而违法批准出售给非法民爆物品供应商冯某的。榆林市检察院进一步查明,从2004年至2005年间,艾绍来负责米脂县境内购买民爆物品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期间不法商人冯某为牟取暴利,明知自己不具备销售民爆物品的资格,而多次找到艾绍来欲低价大量购买民爆物品。艾绍来为徇私情答应了冯某的请求,并在明知冯某开办的公司无民爆物品经营权的情况下,越权并擅自代表县公安局领导批准给冯某所在的公司出售雷管1100余万枚和各类炸药50余吨。目前除236枚雷管流入北京被查获外,下余30.23万枚雷管和13.396吨炸药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清去向。根据检察机关调查,因为艾绍来滥用职权的行为,至少使不法商人冯某从中获利数百万元。

  庭审当日,艾绍来当庭拒不认罪,并辩称他没有犯罪的故意,也不知道冯某的公司无销售民爆物品的资质。在检察官的有力指控下,艾绍来不得不低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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