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辉
本报济宁6月1日讯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因非法倾倒工业废液造成环境污染,近日,济宁市环保局专门发出通告,严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法倾倒工业废水,此外,济宁环保部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根据通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工业废水的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处理。需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应核实被委托单位的处理资质和处理能力,并建立可供核查的废水转移台账制度。废水产生单位向无资质或不具备处理能力单位转让的,应承担污染转移的法律责任。
同时,废水产生单位、运输业主、委托处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废物转移和处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向河道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废水,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地环保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明察暗访,增加检查频次,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对排水浓度高、量大的企业实行专人监管。此外,济宁环保部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电话:12369或23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