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袁鹏
本报济宁6月1日讯 济宁一教师承诺只要家长出活动费13万元,就能保证学生上大学,否则全额退还。然而,事情未办成却只退了家长8万元。近日,该教师被法院一审判处返还学生家长5万元及利息。
2007年6月,家住济宁的张武(化名)在一次与朋友吃饭时认识了某学校老师冯威(化名),酒桌上冯威自称跟济南某大学校长十分熟悉,正值孩子上学的张武立刻跟冯威说起了自己的事,冯威在酒桌上夸下海口,只要拿出13万元,保证孩子能上学。急于孩子上学的张武三天内筹备齐了13万元,并交给了冯威。冯威当场承诺如果事办不成,则将全部款项退还。
然而,张武从6月一直等到9月,眼看着别人的孩子已经上学,而自己的孩子上学的事儿还没有消息,于是就又找到了冯威,但冯却以专业不对口为由说事情没有办成,张武要求立即退款,但冯威只返还了8万元,还余5万元以暂时没钱为由,出具了5万元的欠条一张,并许诺于2008年6月底前还清。到期后张武多次催要,冯威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付。一怒之下,张武于2009年3月将冯威起诉至济宁市中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武提供了被告冯威出具的欠其5万元的欠条,要求被告偿还欠款5万元,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冯威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张武5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