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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前私自“清债” 法院判决“假债主”归还面包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7: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高洪超

  □通讯员王海光解品彩

  本报威海6月1日讯 破产清算前,威海一服装厂默许当地一公司以所谓“抵顶货款”为名,开走一辆面包车。破产管理人发现后,督促服装厂提起诉讼,索回面包车,维护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2008年8月,威海市某服装公司倒闭,欠下包括工人工资、往来货款在内的数十万元债务。8月8日,这家服装厂申请破产清算,环翠区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当地一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律师所接手后盘资发现,早在2008年7月8日,威海某塑料包装公司生产主管杨某就到服装厂,开走了一辆面包车,却没有留下债务清偿单证。今年2月12日,律师所督促服装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塑料公司返还面包车。

  对此,塑料包装公司辩称,服装厂欠下其数万元货款,杨某是公司股东,也是生产主管,杨某与服装厂负责人协商,开走面包车,抵顶货款。因此,杨某的行为属于两个法人间的债务清偿行为,合法有效。但塑料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杨某开走面包车是抵顶公司货款。

  环翠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赶在服装公司破产清算前,杨某代表塑料公司开走面包车,却不能证实该行为的合法性,于近日一审判决塑料公司返还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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