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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高考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听力播音不清考试可延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7: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王振国

  本报济南6月1日讯 1日,记者从省招考院获悉,日前我省发布2009年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方法,一旦在考场上发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等意外情况,考生不要慌张,要及时与监考老师联系,以寻求解决办法,千万不要因此影响考试发挥。

  第一种:忘带或遗失准考证。监考老师将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并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如果考生准考证丢失,可由县市招生办办理补发。

  第二种:考生与其他考生重号。如发现自己的考号与其他考生重号,不要着急。监考老师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安排考生进场应试,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考号,做出处理,通知学生。

  第三种: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的照片不符。考生若是在入场时被发现与准考证及存根的照片不符,将被禁止进入考场,监考老师会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若是在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监考老师会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之后,考生要写出书面材料,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招考院处理。

  第四种情况:听力磁带不清楚。听力考试进行中,若听力光盘或磁带无声或不清楚,考生不要着急。监考老师将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光盘或磁带。重新播放时,将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招考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先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招考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第五种情况:所发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试卷下发后,如果发现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也不必慌张。要马上告知监考老师,老师会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并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在请示考区主任后,将启用备用试卷。报经省招考院同意,补足耽误的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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