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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要求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7:56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肖诗荣 通讯员李天书)5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在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和工作交接未完成之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报告程序,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做好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组织救治病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充公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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