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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首次纳入帮扶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7:5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三琴实习生/何琳通讯员/卢建华)从本月起,佛山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将延伸至农村,首次揽括农村失地农民、农村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等。这是记者从昨下发实施的《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的。

  《办法》指出有7类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男性45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农村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失去土地的农民。

  “新的认定办法不仅把原来4类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揽括在内,首次将农村居民纳入其中。”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扩面,旨在进一步促进就业,逐步完善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经认定符合条件者,从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获得加盖认定印章的《手册》并享受一系列就业帮扶服务。这些帮扶服务主要包括可享受1次以上免费的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招用等。

  另外,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按省和市规定的险种及应缴费额度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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