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小荔通讯员/彭荣华陈美庄)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获悉,日前,南海区法律援助处成功援助了首宗职业病工伤赔偿案。受援人顺利收到赔偿款18万多元。
据了解,受援人李某从2006年7月起在佛山市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工作,一直从事打磨、喷漆等工作,工作期间长期吸入粉尘,月平均工资为2332元。2008年7月起,李某因身体严重不适,到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住院,同年8月1日出院。出院后,李某被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Ⅱ期尘肺,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李某的情况认定为工伤。同年12月,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的伤残等级为四级,医疗终结期为6个月。
但自从李某住院后,佛山市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一直拒绝向李某支付工资。李某出院后,要求与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有关工伤赔偿,但公司一直予以拒绝。
南海区法援处受理了李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迅速指派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为其代理。李某向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李某的职业病是否是李某在该建筑机械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二是李某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数额。
最终,仲裁庭按照2008年度佛山市工伤保险统筹工资2454元的60%即1472.40元计算。最终,仲裁庭裁决建筑公司赔偿李某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计1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