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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执照主管禁从业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7:59  南方日报

  《食品安全法》昨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胡良光)《食品安全法》昨日正式实施。为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广州市质监局日前召集全市1500家食品生产企业召开大会。广州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李红兵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4年,而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此外,广州还将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走产业化、规模化的路子。

  企业进货单应保存2年以上

  李红兵介绍,《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遵守的7项制度:许可证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即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过程管理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据此,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日期等信息,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而食品生产者发现其食品不合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上市的食品。

  李红兵说,《食品安全法》涉及加工食品,还管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盐、餐饮、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则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鼓励小作坊升级改造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三类许可”,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而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则不需食品流通许可。

  李红兵指出,与过去相比,现在食品生产企业不再需要领取卫生许可证,但必须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后再办理工商登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4年。

  目前,广州仍散布着不少小作坊,食品卫生存在隐患。李红兵表示,广州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进行产业升级,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走产业化、规模化的路子。如今,广州的豆制品、河粉、烧腊等行业均已完成升级改造。

  食品质量安全仍实行“分段监管”

  为避免各类标准“打架”,《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其他产品的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致。国家卫生部将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外,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违规聘用相关人员的企业将被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维持了目前实行的食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管”的原则和体制: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分别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的监管。广州质监局表示,将不包不揽,不推不卸,承担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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