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一死一伤,法院判决——
不属防卫过当 一审死刑
金黔在线讯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后,被告人掏出卡子刀朝人连捅数刀,致其重伤,另一人见状上前帮忙又被杀死。被告人的这种行为算不算防卫过当?日前,贵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6年,曹某请“易老二”与杜相进(24岁,修文县人)等帮其收账,因有几千元未得,曹某认为是杜相进私吞了这笔钱。2008年10月25日晚9时许,曹某、陈某等人在修文县一酒吧内喝酒巧遇杜相进。曹某持酒瓶砸杜相进被其躲开,双方继而发生扭打。此过程中,杜相进掏出随身携带的卡子刀朝曹某腹部连捅数刀致曹某倒地。陈某见状连忙跑过来帮忙,被杜相进刺中左胸、右上肢等部位。之后杜相进逃离现场。当晚,陈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陈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曹某所受损伤为重伤。10月29日,杜相进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案开庭审理时,杜相进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先拿啤酒瓶砸杜相进,杜相进在被人殴打的情况下拔刀伤人,属于防卫过当。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与被告人杜相进进行扭打时是赤手空拳,杜相进持刀刺杀曹某腹部数刀后,又刺杀陈某的左胸部、右上肢等部位,况且刺杀陈某时双方并无肢体接触,从双方力量对比悬殊且杜相进刺杀的刀数来看,其行为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据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