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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9: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天津6月2日消息(记者王嘉军 石峤)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天津市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从今年起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该通知规定,对符合《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经济困难情形的公民,除《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二、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三、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四、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的。

  五、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六、天津市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据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我国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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