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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妨害作证 律师含冤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10:57  生活新报

  刑辩律师获罪之困系列报道之一

  开栏语

  泄露国家机密罪、窃取国家机密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及伪证罪,是悬在刑事辩护律师头顶的四把“利剑”,在对刑辩律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这也让刑辩律师人人自危。这一现象,不利于保护刑事犯罪人员基本合法权利,并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刑事辩护的发展,是多年来困扰整个司法界的一个难点话题。

  6月1日,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暨新《律师法》实施一周年。而在此之前,云南发生多起刑事辩护律师被控有罪的典型个案,通过这些个案,本报对刑辩律师为何获罪的深层次原因,做一番疏理、解读和探讨,以期促进全省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在接受委托担任一起兰花盗窃案被告辩护人的过程中,曲靖律师太志斌突然被检察机关带走,一审判决判定其犯有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但经过二审,他最终被宣告无罪。被羁押了半年多的太志斌,如今已是心力交瘁,长期无法从那段阴影中走出来。“在里面关了半年,他的性格大变,变得很难令人理解,基本不与任何人接触。现在唯一的指望,就是他今年能通过律师证的年检,之后才可能重新回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来。”蒙冤律师的辩护律师说。

  事发 办兰花失窃案 提交材料被抓

  岳吉堂是昆明市石林县一所小学的老师,他在位于曲靖市召夸镇的家中养了大量兰花。2007年6月的一天,他家里的兰花被盗。他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称被盗兰花中,有两盆非常名贵的豆瓣树心奇花和豆瓣奇蝶花。

  经过侦查,移居陆良的安徽人郑健康被捉拿归案。根据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陆良县公安局认为本案被盗兰花的价值已达15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受郑健康的授权,云南东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太志斌,成为郑健康的辩护人。

  2008年1月,郑健康盗窃兰花一案在陆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没多久,被告辩护人太志斌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两份全新的材料。这两份材料,一份是以兰花失主岳吉堂名义出具的、请求对被盗兰花价值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另一份则是太志斌对岳吉堂做的询问笔录,笔录中,岳吉堂称:其家中最值钱的两盆兰花即豆瓣树心奇花和豆瓣奇蝶花其实并未被盗,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笔录内容,与岳吉堂此前报案时所称的情况截然不同。这一戏剧性情况,导致审判长当即宣布中断审理。之后,该案第二次开庭,仍因类似的原因被迫休庭。

  相关办案人员认为,这两份新材料,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采信。更有人认为,被告辩护律师在其中做了手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2008年3月12日,太志斌和所里另一名律师刘绍英在律师事务所里,被几名办案人员押上了警车。刘绍英于37天后被释放,而太志斌则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被当地检察院批捕。

  几乎与此同时,陆良县人民法院对郑健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罪名成立,处以11年有期徒刑。郑健康提出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维持原判。

  检方 违规见受害人 涉嫌伪造证据

  没过多久,已在服刑的郑健康又被追加了一项罪名——妨害作证罪。这次,他的妻子唐红丽及辩护人太志斌一同成为被告。和他们同堂受审的,还有这起兰花案的失主岳吉堂和陆良县看守所的民警马双林。

  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月初,为了降低盗窃兰花的涉案金额,取保候审在外的郑健康和唐红丽一起,邀约陆良县看守所民警马双林和朋友金焱,前往石林找到岳吉堂。郑健康对岳吉堂说,愿意私下补偿其1万元,但要让岳吉堂在开庭时为自己说说情。与郑随行的马双林还表明身份,称自己是看守所的民警。

  几天后,郑建康等人,再次找到岳吉堂,将事前写好的“好的两盆兰花没有被盗,请求法院从轻处罚郑建康”的申请材料交给对方。在郑建康的要求下,岳吉堂照抄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把这份新抄写的申请给了郑健康。随即,唐红丽代丈夫把8000元现金给了岳吉堂。当月8日,郑建康将这份申请的复印件交给了太志斌。当天下午,太志斌在未获得陆良县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与郑建康等人,将岳吉堂约出来,在陆良县召夸镇一家羊肉馆吃饭。饭后,太志斌将岳吉堂叫进一个房间,要求岳吉堂以证人的身份,做一份询问笔录。在太志斌的授意下,岳吉堂做了虚假陈述。

  检察院指控称:太志斌的这种行为,所涉嫌的罪名是伪造证据罪,而马双林、郑建康及唐红丽三人,以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而盗窃案的受害人岳吉堂提交了与其报案时不一致的虚假证言,应以包庇罪追究刑责。

  去年8月7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名被告均做了“无罪辩护”。

  太志斌也称,根据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去找失主的,他并不清楚郑健康如何取得了岳吉堂请求对被盗兰花重新鉴定的那份申请。但上面确实有岳吉堂的签名和指纹。在那之后,他才找岳吉堂做调查笔录。岳吉堂当时还说,兰花被盗时,花已经谢了,价值评估报告是根据兰花的照片做出的,但最好的那两盆并未被盗。

  对于这种说法,岳吉堂则在庭上供述称:太志斌找到他时,拿出了登记被盗兰花的那张表,指着最贵的两盆,让他说没有被盗,因为只有这样,郑健康才可能减刑。

  ■庭审

  一审入狱半年 二审宣判无罪

  经过一审,陆良县人民法院确认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但认为将太志斌定性为伪证罪不妥,其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2008年8月8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律师太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马双林、唐红丽等人也被判处6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郑健康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合并兰花盗窃案的11年刑期,决定执行11年半。随后,太志斌、马双林及郑健康三人提出上诉。

  由于本案的特殊性,省律协组织多位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和法学教授,召开专题研讨会。参与专家一致认为太志斌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该结论,被提交给了承担该案二审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中,太志斌及其辩护人、云南鑫金桥所的刘爱国律师均坚持一种说法:“有什么证据证明太志斌对兰花失主岳吉堂实施了所谓的诱导或强迫,从而使其改变已经作出的证言?”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太志斌对被害人进行调查,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其明知他人贿买了被害人,还让被害人作出违背部分事实的虚假陈述。这份笔录提交至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司法活动。鉴于这些行为没有影响到法院对兰花案认定和判决,其行为属“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008年11月13日,曲靖中院二审宣告太志斌无罪。而对于马双林和唐红丽,二审法院均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对郑健康则维持原判。

  ■声音

  放弃申请国家赔偿

  2008年9月12日,案件仍在二审期间,太志斌被获准保外候审。随着二审被宣判无罪,太志斌案最终尘埃落定。

  据了解,律师业每年执照年检的时间是5月份,由于2008年3月12日案发被抓,太志斌及其律师事务所均错过了去年的年检。因此,虽然已经宣告无罪半年多,他个人及他的律师事务所依然无法重新执业。

  刘爱国分析,这可能是让太志斌依然无法走出阴影的一个关键,“他现在基本上处于自闭状态,我问过许多为该案出过力的朋友和领导,大家基本都没法接触到他。他在封闭自己。我作为他的老同学、辩护人,在无数次奔波于昆明、陆良两地办案的过程中,所有开支都我自己承担的。但现在,我要联系他一下都难,打电话基本是不接。”

  刘爱国说:“既然在看守所里被错误关押了很长时间,太志斌原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因为种种原因,我劝他放弃了。听说他现在别无所求,就等着今年执业年检,检过了,他才可能重新开始接办案件。希望他能重新振作起来。”首席记者 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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