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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玩“飞四”醉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11:09  生活新报

  酒友、烧烤店、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飞四”是罗平县盛传已久的一种扑克牌游戏,输者一方喝酒,曾让不少人醉倒其中。这种原本流行于大人们之间的娱乐,却被一些孩子模仿,甚至断送了性命。5月29日,罗平县马街中心人民法庭对一起初中生玩“飞四”饮酒致死案进行公开宣判。

  2008年12月8日凌晨,这是一个让罗平县富乐镇红岩村委会上嘎戈村老李家撕肝裂肺的日子——在马街镇中学读书的孩子晓朵突然死亡。

  罗平县公安局经过调查才知道,晓朵竟是因玩“飞四”而死,12月7日22时40分,家住同镇阿洪村委会村的小兵、晓斌2人找到同学晓甫、晓朵,晓朵又邀约同校学生晓平、晓敏一起外出吃烧烤。吃烧烤中,几个少年为助兴,晓斌、小兵、晓甫、晓朵四人以打 “飞四”的方式喝酒,因晓甫、晓朵一方输牌,晓甫在喝不下的情况下,作为对家的晓朵代其喝了两杯。

  喝完两斤散装高度白酒后,晓甫当场醉倒在晓斌、小兵的车上,而同样喝醉的晓朵则被同伴送到位于烧烤店二楼的旅社中休息,随后,同伴忙着去照顾晓甫。等同伴打点完一切再去照看晓朵时,这才发现其样子十分可怕,几人赶忙将晓朵送到当地镇卫生院,但遗憾的是经医生诊断晓朵已死亡。

  悲剧发生后,晓朵的父亲老李将当晚晓朵的牌友及烧烤店老板和晓朵所在的学校一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七被告赔偿丧葬费等共计77580元。

  今年5月9日中午1时罗平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在审理此案时,被告方以晓朵不能喝酒还逞能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方则坚持认为,被告人晓斌、小兵对晓朵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应承担重要责任,晓敏及烧烤店老板应承担适当责任。

  “酒是日常生活中助兴的一种催化剂,但毫无节制地喝酒,对喝酒者的身体造成损害,不少人也因酒失去了幸福的家庭,甚至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导火索’,希望通过此案能够惊醒那些继续沉醉在酒桌上的人们。”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害人晓朵,作为成年人对 “飞四”喝酒行为带来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该案中晓斌等四被告人均属未成年人,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适当补偿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共同承担责任,向死者家属支付数额不等的赔偿共计23000元。本报记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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