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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参与食品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12:37  深圳晚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昨天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应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这一人群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他还透露,在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卫生部门还将出台详细规定。

  针对一名网友提问“患有病毒性肝炎是否不能从事食品生产工作”,苏志回答,食品是特殊的产品,如果从业人员带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由于他的疾病会污染到直接入口的食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的疾病的病人是不能从事的。说到病毒性肝炎,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炎中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苏志介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比如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我们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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