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骞)即日起,我省将首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预征入伍工作。
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将享受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同时,毕业生入伍服兵役将纳入各高校就业率统计范围。
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张兵介绍,“预征高校应届毕业生”政策出台的背后,是我国征兵工作的重大转型。张兵透露,国家计划从今年开始,在下达征兵命令时,明确学历比例和应届毕业生比例,并大幅减少初中文化青年征集数量。
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晓淳介绍,国家将按学制年限,以及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后,由部队发给约2000元左右的退伍费,并不分入学前户籍性质,均可享受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
选择自谋职业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因我省地区间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此项补助金额在3万元至5.5万元之间;选择安排就业的入伍高校毕业生,将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预征对象、优惠政策和预征流程详见辽一网www.liao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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