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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拍卖办法”将在全国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15:1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官司赢了,但对方却没有钱给申请执行人。遇到有财产的,法院只有查封拍卖,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然而,目前拍卖市场一片混乱,擅自泄露竞买人信息、故意压低或抬高拍卖价格、竞买人恶意串标的事情常有发生。这些“猫腻”直接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影响了司法拍卖活动的健康发展。2008年12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监督管理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办法》实施半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6月1日,记者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将向全国法院系统推行太原中院“拍卖办法”。

  目前,太原中级法院有在册拍卖机构14家,有一定的群体优势,但这些拍卖机构参差不齐。2008年,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的39件拍卖案件中,成交仅4件,90%的案件以流拍的方式抵债处理。2009年上半年,太原中级法院共对外委托8起拍卖案件,6起案件拍卖成交,成交率达75%,成交率明显提高,这得益于《办法》的出台。《办法》规定,凡太原中院委托的司法拍卖案件,必须在指定的专门场所和专门账户进行拍卖,便利了法院对拍卖活动的集中监督,确保了拍卖案款的安全,实现了拍卖标的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为使涉诉资产价值实现最大化,太原中级法院在《办法》中创新推出了联合拍卖的委托方式,实现了个案独家招商到群体招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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