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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出台:每人每月可领取600元养育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15:1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文秀为)6月1日,太原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决定对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常住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未被依法收养的孤儿,因父母伤亡、病故,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社会散居孤儿)实行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发放600元养育资金。该养育标准从今年6月1日开始执行。

  据统计,目前太原市有孤儿751人,其中,487人由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集中管理抚养,散居孤儿有264人。散居孤儿中,一部分目前正享受农村低保,人月均92.6元,一部分享受城市低保,人月均306.78元,一部分享受农村五保,人月均181.3元,还有一部分未享受任何待遇。新出台的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将统一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养育资金,同时,随着太原市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还将适当调整。符合养育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儿童福利证》,并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养育审批手续,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手续定期从乡镇、街道领取养育资金。养育对象死亡后,一次性发放其原享受的2个月养育金作为丧葬费用。养育对象的丧葬事宜一般由其亲友或所在村(居)委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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