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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争议落幕 “立院”摘除“公投法”政党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16:19  台海网

  台海网6月2日讯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第35条条文修正草案”,确定将原本被大法官认定“违宪”,依政党比例推荐的公投审议委员,修正成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额的二分之一,单一性别则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的规定。

  据中评社报道,国民党“立委”吴育升表示,如此修法才能避免单一政党或性别掌握“公投审议委员会”,这本来就是社会的共识。

  “大法官”会议日前做出解释,原本公投法中所规定,公投审议委员会21名委员,必须由各政党依照在“立法院”的席次比例推荐,抵触权力分立原则,与“宪法”相违,解释文中并限期在今年7月11日前完成修法,否则相关条文将因为“违宪”而失效。为避免立法缺失,“立法院”赶于今天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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