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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武汉首现"十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19:18  中国广播网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武汉首现"十倍赔偿"

  中广网北京6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28分报道,从6月1号开始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湖北的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造成损害的,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索取购物款10倍的赔偿金。详细情况我们连线湖北电台的记者,请你介绍一湖北实行这样的规定,或者实行这样一个对于消费者保护的措施的背景是什么?

  记者:昨天是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第一次,武汉市民非常关注,昨天武汉就诞生了第一个10倍赔偿的案例,在武汉市有一个消费者他买了一包鱼,在鱼当中他吃到了牙齿,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之后,商家愿意按照价款的10倍进行赔偿,这个案例成为了湖北省的首个10倍赔偿的案例,具体的情况我就不多说,最后这个工商部门调解之后消费者获得了赔偿,是500元钱,商家是主动提出要坚决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赔偿了500元,双方是握手言和了。

  主持人:在武汉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有关消费者和商家的纠纷一直以来大家都会或多或少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都是为了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法更重要,关乎到人民的健康问题。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的第96条规定的明确规定如果违反了这条法规的话,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的损害,都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厂家生产了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是销售明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个时候消费者就可以索赔,同时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是法律严密规定的。

  主持人: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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