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家族唯一一位未列被告的陈幸妤与她的丈夫赵建铭、弟弟陈致中,在机要费和扁家洗钱案中证词不实,被签分为被告,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未来若伪证罪名成立,陈幸妤恐难逃牢狱之灾。
“伪证罪”规定,证人对于和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具结作证,却虚伪陈述,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幸妤、陈致中到台北地方法院作证时,对于扁家海外账户的开户、转帐,陈幸妤证称不知情,陈致中则是将责任都推给母亲吴淑珍;但是理专证称与陈致中联系处理海外资产,陈幸妤多次亲笔签名为扁家海外账户受益人,两人均涉嫌作伪证。
至于一○一前董事长陈敏熏是在特侦组调查“二次金改”弊案时,先向检方坦承给吴淑珍新台币一千万元,想争取大华证券董座,但她在法院出庭作证时又改口,和台当局前“财政部长”林全、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人的说辞不符,特侦组认定她证词不实。
此外,陈幸妤姐弟及赵建铭在前查黑中心侦办机要费时,否认提供发票给吴淑珍核销机要费,或证称是帮陈水扁宴客、送礼给贵宾;不过,调查结果显示他们作伪证。连吴淑珍都坦承,部分机要费支出,是陈幸妤姐弟的私人物品消费。
另一方面,台北地院审理机要费案,昨天传讯马永成、林德训和“总统府”会计人员林美婉。林美婉作证指出,扁任内时期,会计处仅能从陈水扁办公室提供的审核支出报告单,来判定非机密费是否有剩余,她不知道犒赏清册的经费后来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