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随着社会性观念的演变,香港家暴条例也作出相应修订。港府3日建议修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将条例改名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并扩大民事保障范围至同性同居关系,让同性恋者受虐时不再求救无门。
为避免社会误解特区政府承认同性婚姻,甚至利用该条例赋予的认可身份“分身家”,条例将“同居关系”定为情侣在亲密关系下共同生活,不引用任何性别、婚姻陈述。宗教团体明光社和同性恋者组织欢迎特区政府修订条例,希望日后将保障范围延伸至同居长者及同居好友。
去年8月特区政府把《家庭暴力条例》范围扩大至涵盖前配偶和前异性同居者,及其它直系或延伸家庭关系成员,但未将同性同居纳入范围。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今年1月两度召开特别会议,听取100个团体代表及45名个别人士意见。
特区政府平衡各方疑虑后,从三方面处理条例修订建议,包括在条例加入新的“同居关系”定义,该定义不包括“婚姻”、“配偶”或“夫妻”的提述,及将条例修订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适用于同性及异性同居人士,也反映“家庭”和“同居关系”属不同类别。有关建议于5日刊宪,6月17日提交立法会。
消息人士强调,不担心修订条例受挑战,也不担心有同居者利用条例“分身家”,法庭处理财产分配时只引用婚姻条例,而非家暴条例。他说,为避免条例令公众混淆,会向社工、警察、检控人员清楚解释新旧条例不同之处,也会向市民加强宣传。
2007年前香港每年有20宗因家暴问题而申请禁制令的个案,去年1月至7月也有13宗个案。消息人士说,去年条例通过修订后,去年8月至今年4月共有24宗个案,当中10宗属前配偶申请,但她强调,现阶段难以估计今年条例通过后,有多少同性同居者申请禁制令。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重申,特区政府在法律地位和政策立场上不承认同性婚姻、公民伙伴关系或同性关系,并强调有关修订也不涉及和影响其它现行法例。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说,之前因担忧修例会令同性同居犹如婚姻关系,故一直反对将同志同居者纳入修订条例。但最新修订中,特区政府已厘清加入同性同居者不等同承认同性婚姻,没有偏离传统社会认定的婚姻价值,避免引起司法复核危机,做法合理。他认为,修订有助日后将保障范围延伸至其它群体,例如同居长者、情如姐妹的同居好友关系等。
拥1500名成员的香港女同盟会争取把同性同居者纳入条例保障范围已2年,干事杨炜炜表示,条例修订后令不同性取向的人士得到公平对待,反映特区政府理解社会不同群众的需要。她重申,同性恋者一直明白同性同居在条例上获得保障,并不代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