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宁6月5号消息 (记者罗占祥 青海台记者金玲) 青海省财政厅发出《关于省级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交旧领新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实行公务用车交旧领新制度。
《通知》规定青海省各单位在今后的公务用车配备中,购买车辆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即配备新车前必须先上交旧车。根据《青海省党政机关车辆与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车辆编制定额标准,单位车辆超编的,原则上不配新车;单位车辆满编的,按照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在更新车辆前,经省财政批复报废手续后方可办理购车,不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所有新购车辆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上交车辆纳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置,包括调拨调剂使用、集中拍卖或对达到报废期限、已经无使用价值的车辆予以报废核销,资产处置收益一律上缴国库。